2012年11月30日 10:23 来源:中国交通造价网 作者:匿名
福建省交通厅文件
闽交基[1996]261号
关于印发福建省执行交通部《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、预算编制办法》补充规定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:
交通部新编《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、预算编制办法》业经交通部交公路发[1996]612号文发布,自1996年7月1日起施行。福建省执行交通部《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、预算编制办法》的有关补充规定,已由省交通工程定额站编制完成,经厅审批,同意与部颁《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、预算编制办法》配套使用,自1997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。厅闽交基[1992]263号“关于执行交通部新编《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、预算编制办法》的补充规定”同时废止。
本《补充规定》由省交通工程定额站负责解释并组织出版发行。需要者请自行与省交通工程定额站联系订购。
联系电话:0591-3366604
联系人:叶云妹
各单位在使用中有何问题和建议,请及时函告省交通工程定额站,以便修改完美。
福建省交通厅
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九日
关键字: 补充规定 公路基本建设工程概算、预算编制办法 责任编辑: 就不告诉你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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